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22168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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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孙雪冬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7-1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恒润达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216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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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141 | ||
药物名称 | 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 曾用名:无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抗人BCMA T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HRAIN01-MM01-Ⅱ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03-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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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孙雪冬 | 联系人座机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手机号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Email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238弄恒越国际大厦1号楼9层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价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 (2)评价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 (3)评价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药效动力学。 (4)评价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免疫原性。 (5)评价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的其他有效性指标。 探索性研究目的: (1)探索抗人BCMA T细胞回输后在受试者体内的分布及在外周血中免疫表型的变化; (2)探索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脑脊液等中的药效动力学指标; (3)探索抗人BCMA T细胞回输后血清脏器损伤指标及氧还状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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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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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了解、知情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年龄18~75周岁(包括界值),性别不限; 3 预期生存时间超过12周; 4 既往以IMWG criteria明确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5 满足以下检测指标之一者: a)血清M蛋白≥5 g/L; b)尿液M蛋白≥200 mg/24h; c)受累血清游离轻链≥100 mg/L且血清游离轻链比值异常; 6 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满足: a)至少接受过3线抗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和一种免疫调节剂; b)距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之后12个月内有进展记录,或者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后60天内疗效评估未达到MR及以上或进展; 7 ECOG评分0-2分; 8 无法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但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 9 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肌酐清除率(由Cockcroft Gaultra公式估算)≥40 mL/min; b)总胆红素≤2×ULN;ALT≤2.5×ULN、AST≤2.5×ULN; c)左室射血分数>50%; d)基线末梢血氧饱和度>95%; 10 可建立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无白细胞采集禁忌症,满足:血红蛋白≥70g/L,血小板≥50×10^9/L,中性粒细胞≥1×10^9/L,经研究者判断可进行单个核细胞采集。 | ||
排除标准 | 1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病史,如癫痫发作,麻痹,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精神病;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或有该病史或表现出多发性骨髓瘤脑膜/脊髓膜受累的临床体征; 2 患有浆细胞白血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POEMS综合征或原发性轻链淀粉样变性; 3 伴随有其它未控制的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根治术后的甲状腺癌); 4 任何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在入组前14天内,存在或怀疑无法控制的或需要全身静脉给药治疗的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下限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6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Ⅲ级)、未良好控制的糖尿病(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lc>8%)、药物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7 有心脏起搏器、脑起搏器植入史; 8 既往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以及其他BCMA靶点的药品; 9 在筛选前两个月内进行的任何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在筛查期内进行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由于移植物抗宿主病而进行的任何免疫抑制治疗; 10 入组前14天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入组前21天内接受单克隆抗体治疗的受试者,入组前14天内接受其他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局部抗肿瘤治疗除外); 11 在单采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2 在过去2年内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终末器官受损,或需要系统性应用免疫抑制或其他系统性控制疾病药物; 13 已怀孕或哺乳者,或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1年内计划妊娠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1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生育适龄期受试者不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后1年内采用非常有效可靠的方法避孕; 14 身患疾病影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或无法遵守研究程序者;不愿或不能遵守研究要求者; 15 曾对本研究中所要使用任何药物有严重的速发型超敏反应; 16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uman BCMA Targeted T Cells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60mL袋,1袋/人。 用法用量:静脉给药,每次1袋,60mL,ivgtt D0(回输剂量=受试者体重×6.0×10^6 CAR+ T细胞/kg),给药共计1次。 给药前需行清淋预处理。 用药时程:单次用药,复苏后1小时内使用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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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价的3个月的客观缓解率(ORR),包括严格意义的完全缓解(sCR)、完全缓解(CR)、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和部分缓解(PR)。 3个月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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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给药后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是指肿瘤第一次评估部分缓解及以上疗效开始到第一次评估为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2年 有效性指标 2 给药后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指从细胞回输后开始到第一次评估为肿瘤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2年 有效性指标 3 给药后的总生存期(OS):从细胞回输开始至因任何原因引起死亡的时间; 2年 有效性指标 4 研究者评估的3个月的客观缓解率(ORR); 3个月 有效性指标 5 IRC评估的6个月的客观缓解率(ORR); 6个月 有效性指标 6 微小残留疾病(MRD)阴性比例及持续时间(MRD阴性为治疗后检测骨髓中10^5个有核细胞中少于1个克隆性浆细胞); 2年 有效性指标 7 不良事件、ECOG体能评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体格检查; 2年 安全性指标 8 药代动力学:给药后抗人BCMA T细胞在外周血或骨髓中扩增的最高浓度(Cmax),到达最高浓度的时间(Tmax)及28天的曲线下面积AUC0-28d; 2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9 药效动力学:抗人BCMA T细胞注射液输注后各时间点外周血中可溶性BCMA(Soluble BCMA, sBCMA)浓度水平,外周血中CAR-T细胞相关血清细胞因子如CRP、IL-6等的浓度水平; 2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10 免疫原性:ADA阳性比例,Nab阳性比例。 2年 有效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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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长征医院 | 杜鹃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江松福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3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景红梅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4 | 北京高博博仁医院 | 胡凯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5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邓琦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6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翟志敏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7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汪清铭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8 | 江西省肿瘤医院 | 李午平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9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李昕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0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李玉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李春蕊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2 | 南京鼓楼医院 | 陈兵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3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魏旭东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4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陈君敏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15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陈丽娟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6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夏忠军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7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黄晓兵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18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丁凯阳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9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何爱丽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20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陈文明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1 | 安徽省立医院 | 朱小玉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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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6-28 |
2 | 上海长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组 | 同意 | 2022-08-11 |
3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6-30 |
4 | 上海长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组 | 同意 | 2023-07-10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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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5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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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8-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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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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