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23255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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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姜振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8-18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325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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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886,CTR20232093,CTR20232346,CTR20232433,CTR20232531,CTR20232905 |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BL-B01D1 曾用名: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患者 |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 BL-B01D1 单药、SI-B003 单药及 BL-B01D1+SI-B003 双药(BL-B01D1+SI- B003)治疗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BL-B01D1单药、SI-B003 单药及BL-B01D1+SI-B003双药治疗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的 II 期临床研究(目前仅开展单药研究部分) | ||
试验方案编号 | BL-B01D1-SI-B003-201-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3-08-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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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姜振洋 | 联系人座机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手机号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Email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座10层 | 联系人邮编 | 610000 |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探索BL-B01D1单药、SI-B003 单药及BL-B01D1+SI-B003双药在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患者中的有效性。探索BL-B01D1单药、SI-B003 单药及BL-B01D1+SI-B003双药在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进一步探索联用的最佳剂量和方式。2)次要目的:探索研究药物BL-B01D1、SI-B003的PK。探索BL-B01D1、SI-B003的免疫原性。探索药物-药物相互作用(DDI)。3)探索性目的:探索潜在的预测性、预后生物标志物与疾病状态、研究治疗应答的关系,包括在研究治疗前和/或治疗完成后、和/或疾病进展时获得的存档和/或新鲜肿瘤组织和血液样本中的生物标志物水平,如EGFR、HER3、TMB、PD-L1等。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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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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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4 体力状况评分ECOG 0-1分; 5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 a)Cohort_A、B及Cohort_C Stage I受试者需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1线及1线以上全身抗肿瘤方案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b)Cohort_C Stage II受试者需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全身抗肿瘤方案治疗(诱导化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除外); c)Cohort_D受试者需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目前尚无标准治疗的末线患者; 治疗失败指:全身抗肿瘤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不耐受指:患者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出现3-4级不良反应,患者拒绝继续原方案治疗; 注:多模式治疗的末次化疗6个月内出现复发或疾病进展算1线治疗。 6 同意提供3年内的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未染色切片(防脱)手术标本10~12张(厚度4-5μm))或新鲜组织样本,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7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8 筛选期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或升血小板药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血红蛋白(HGB)≥ 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 9 /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 9 /L; b)肾脏功能:肌酐(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c)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均≤2.5 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 ULN;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e)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f)尿蛋白≤2+或≤1000mg/24h。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如ALP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及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或血红蛋白降低但≥90g/L除外); 10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 ||
排除标准 | 1 入组Cohort_A、B、C的受试者,若既往使用过以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毒素的ADC药物治疗,需排除; 2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研究者定义)、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3 入组Cohort_C Stage II的受试者,若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全身抗肿瘤方案治疗,则不能入选本研究(诱导化疗或辅助、新辅助治疗除外); 4 入组Cohort_C双药联合治疗组的受试者,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须排除; 5 入组Cohort_C双药联合治疗组的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须排除; 6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治疗(>10mg/天强的松,或等量的其他皮质激素);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除外; 7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须排除; 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静息状态下,QT间期延长(男性QTc>450 msec或女性QTc>470 msec); c)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规定的Ⅲ级或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10 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存在发生进展或需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如乳腺原位癌等、前列腺癌;备注: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10ng/mL(如测量)的受试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 复发者可参加本研究); 11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肺部炎症病史,或当前患有ILD/肺部炎症,或筛选时存在影像学无法排除的疑似ILD/肺部炎症; 12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a)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ol/L); b)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 90 mmHg); c)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3 筛选前6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14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的患者。但接受过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且在首次给药前28天受试者已经停止了放疗、手术)的、且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的患者即使经过治疗且判断稳定也需排除。稳定的定义: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4周; 15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者; 16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BL-B01D1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7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1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拷贝数>103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下限); 19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20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以末次给药的时间开始计算); 21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BL-B01D1 英文通用名:BL-B01D1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剂量范围:2.0-5.0mg/kg。 用药时程:D1、D8给药,3周一个周期;或D1给药,3周一个周期。维持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如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死亡)。 2 中文通用名:SI-B003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I-B003 bispecific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5mg:7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剂量范围:3.0 - 10.0 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Q3W)。维持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如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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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客观缓解率(ORR) C1D1起,用药第1年,每6周±7天评估1次肿;用药第2年,每12周±7天评估1次;若患者因非疾病进展原因出组,末次给药后第1年,每6周±7天评估1次;末次给药后第2年,每12周±7天评估1次。 有效性指标 2 联用最佳剂量(联用RP2D)和联用方式 实际临床研究中 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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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 C1D1起,用药第1年,每6周±7天评估1次肿;用药第2年,每12周±7天评估1次;若患者因非疾病进展原因出组,末次给药后第1年,每6周±7天评估1次;末次给药后第2年,每12周±7天评估1次。 有效性指标 2 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 筛选期至随访 安全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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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胡超苏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季冬梅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3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钟亚华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4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孙传政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5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黄丙俭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6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吴瑾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7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何鸿鸣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8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高劲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李志铭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0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艾小红 | 中国 | 湖南省 | 衡阳市 |
11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刘锐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12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李振东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13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林劲冠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4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杨坤禹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5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崔巍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16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陆海军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17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曲颂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18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董频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9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顾文栋 | 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20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胡漫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21 | 江西省肿瘤医院 | 李金高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22 | 安阳市肿瘤医院 | 夏金 | 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23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孙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4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江浩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25 | 东莞市人民医院 | 刘志刚 | 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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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7-30 |
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0-16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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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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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1-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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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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