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16090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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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肖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2-08 |
申请人名称 |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60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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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740;CTR20160813; |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400138 | ||
适应症 | 黑色素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PD-1治疗标准治疗失败后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PD-1治疗晚期黑色素瘤I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HMO- JS001-II-CR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
版本日期: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考察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安全性及疗效性(客观缓解率ORR)。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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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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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18岁的男性或女性; 2 ECOG PS:0~1分; 3 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接受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a) 受试者不可以为来源于眼睛的恶性黑色素瘤。b) 粘膜来源的恶性黑色素瘤受试者总体比例将不超过22%。 4 既往接受过黑色素瘤常规治疗失败的受试者,这些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以及免疫治疗 5 同意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表达以及侵润淋巴细胞情况); 6 有文件记录的BRAF突变状态,或愿意提供肿瘤组织进行BRAF基因检测(备注:应在筛选前在无BRAF 状态文件记录的受试者中进行BRAF V600 突变检测); 7 至少具有RECIST 1.1 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只有1 个可测量的淋巴结病灶除外)(常规CT 扫描≥20 mm,螺旋CT 扫描≥10 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8 预计生存期≥3个月; 9 患者可有脑/脑膜转移史,但必须在研究开始前经过局部治疗(手术/放疗),并且临床稳定至少3月(允许之前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但同步系统性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需排除); 10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入组前14天),符合方案规定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 11 治疗前4周内未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 12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12 个月; 13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 ||
排除标准 | 1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治疗; 2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3 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的四周内曾接受过另一种抗肿瘤单克隆抗体(mAb)治疗或未能从既往治疗(发生在比4周更早前)所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1级)的受试者; 4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治疗、免疫治疗)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的,或尚未从上次毒性中恢复的(2度脱发及1度神经毒性除外); 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6 HIV阳性;HCV阳性;HBsAg或HBCAb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限为500IU/ml); 7 有肺结核病史; 8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9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0 排除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能够充分治疗,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入选前恢复到小于等于CTCAE1度的水平(与CNS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至少2周,则可以参加研究。此外,受试者还必须是不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或是按?10 mg强的松/天(或等效剂量)的稳定剂量用药或是剂量减至?10 mg强的松/天的受试者; 11 有癌性脑膜炎的患者; 12 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的患者; 13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的; 14 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 15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16 既往5 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7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60分钟内进行静脉点滴;每2周给药一次;每4周一个治疗周期,直到无法继续获益、不可耐受的毒性、研究者决定、撤回知情同意或死亡;3mg/kg剂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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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用法用量:不适用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依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评估的肿瘤客观缓解率(ORR) 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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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使用CTCAE第4.03版对收集到的患者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安全性进行评估 12个月 安全性指标 2 缓解持续时间(DOR) 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3 无进展生存期PFS 12个月 有效性指标 4 总体生存期(OS) 18个月 有效性指标 5 药代动力学(PK)参数 3个月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无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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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 | 郭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陈映波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3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刘基巍 | 中国 | 辽宁 | 大连 |
4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宋鑫 | 中国 | 云南 | 昆明 |
5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吴荻 | 中国 | 吉林 | 长春 |
6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陈静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7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 刘秀峰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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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11-28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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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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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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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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