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23298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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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马雪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3-09-25 |
申请人名称 | F. 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Chugai Pharma Manufacturing Co., Ltd.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329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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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萨特利珠单抗注射液 曾用名: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甲状腺眼病 |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度至重度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评价萨特利珠单抗的疗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 III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是评估萨特利珠单抗皮下给药在中度至重度甲状腺眼病(TED)受试者中的疗效、安全性、药 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GP4472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 |
版本日期: | 2023-07-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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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马雪瑜 | 联系人座机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手机号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Email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100号 罗氏制药 11号楼3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萨特利珠单抗(一种重组人源化抗白细胞介素-6[IL-6]受体单克隆抗体)皮下给药在中度至重度甲状腺眼病(TED)受试者中的疗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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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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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能够遵循研究方案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 4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和萨特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 5 中度至重度活动期 TED 受试者的入选标准:筛选和基线(第 1 天)时研究眼临床诊断为活动期 TED 且 CAS ≥ 3(7 项量表)。 6 诊断为活动期中度至重度 TED;通常伴随研究眼的眼球突出(突眼症)比同人种 和同性别的正常值高出 ≥ 3 mm。 此外,受试者还应具有如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眼睑退缩 ≥ 2 mm、中度或重度 软组织受累、和/或非固定性或固定性复视。 7 基线(第 1 天)前 ≤ 12 个月研究眼出现活动期 TED 症状(通过受试者病历确 定)。 8 甲状腺功能正常且基础疾病已得到控制,或患有轻度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 功能亢进症(定义为筛选时游离 T3 和游离 T4 水平高于/低于正常限值的 < 50%)。 9 慢性非活动期 TED 受试者的入选标准:临床诊断为稳定的慢性(非活动期)TED(通过受试者病历确定)且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内双眼 CAS < 3(7 项量表),或具有如下所有特征: – 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内眼球突出未出现进展 – 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内复视未出现进展(对于受试者既往存在 TED 所致复视的 情况) – 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内无新发炎症性 TED 症状。 10 筛选和基线(第 1 天)访视时双眼 CAS < 3(7 项量表) 11 筛选前初次 TED 诊断 > 12 个月且 < 10 年 12 筛选和基线时存在慢性非活动期 TED 病史和现病史(由医生评估)且研究眼眼球 突出(突眼症)比同人种和同性别的正常值高出 ≥ 3 mm。此外,受试者还应具有 如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眼睑退缩 ≥ 2 mm、中度或重度软组织受累和/或非固定性或 固定性复视。 13 甲状腺功能正常且基础疾病已得到控制,或患有轻度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 功能亢进症(定义为筛选时游离 T3 和游离 T4 水平高于/低于正常限值的 < 50%)。 | ||
排除标准 | 1 筛选至研究基线(第 1 天)期间,研究眼的 CAS 降低 ≥ 2 分 2 筛选至研究基线(第 1 天)期间,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减少≥2 mm 3. 3 过去 6个月内因甲状腺功能障碍性视神经病变导致最佳矫正视力(BCVA)下降, 甲状腺功能障碍性视神经病变定义为 Snellen 视力表上视力下降两行、出现新的视 野缺损、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色觉缺陷 4 研究者认为需要立即或紧急采取 CS 治疗 TED 5 存在确诊的眼科疾病,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或使研究结果解读变得 复杂,包括对药物治疗无反应的角膜失代偿以及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禁用治 疗的眼科疾病(例如:葡萄膜炎、特发性眼眶炎症性疾病) 6 研究者认为需要立即进行眼科手术干预、或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矫正手术或放疗 7 研究过程中需要放射性碘治疗以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 8 危及视力的 TED(表现为甲状腺功能障碍性视神经病变和/或角膜溃疡,角膜溃疡 定义为穿透上皮和 Bowman’s 膜进入角膜基质的深层角膜糜烂) 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萨特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怀 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在开始研究 治疗前的尿液试纸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在基线(第 1 天)前 4 周内接受任何手术操作 允许进行小手术,定义为仅需要局部麻醉或清醒镇静且在门诊或门诊进行的操作 (例如:趾甲手术、痣切除术、拔牙)。 11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操作(小手术除外) 12 基线(第 1 天)时存在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 (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龋齿),或上述感染出现复发 13 基线(第 1 天)前 4 周内存在需要进行 IV 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感染 14 存在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证据 15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包括 HIV 感染 16 筛选时乙型肝炎(HBV)检测结果呈阳性(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 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总 HBcAb)检测结果呈阳性(通过病毒 DNA 聚合酶 链式反应检测结果呈阳性证实) 17 筛选时丙型肝炎(HCV)检测结果呈阳性(定义为 HCV 抗体阳性且可检出 HCV RNA) HCV 治疗完成后 12 周 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无法检出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 该研究。 18 存在潜伏性或活动性结核病(TB)证据,不包括对潜伏性 TB 感染进行预防治疗 性化疗的受试者 – 如果受试者存在潜伏性 TB,则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治疗给药开始前接受适当的 抗分枝杆菌治疗至少达 4 周 19 在基线(第 1 天)前 6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0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并发症(例如:GI 穿孔)风险的憩室炎或并发重度胃 肠道(GI)疾病(例如:症状性憩室病)史 21 筛选前 90 天内存在献血(≥ 1 个单位)、血浆捐献或血小板捐献史 22 基线(第 1 天)前 5 年内存在恶性肿瘤病史,包括实体瘤、恶性血液病和原位癌 (但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或已完全切除并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除外) 23 对生物制剂存在重度过敏反应史(例如:休克、速发严重过敏反应) 24 基线(第 1 天)前 1 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25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妨碍患者个人安全或完成研究的任何严重病症或临床实验 室检查结果异常 26 筛选时存在下列任何实验室检查异常:WBC– WBC <3.0×103/μL ANC <2.0×103/μL– 绝对淋巴细胞计数<0.5×103/μL– 血小板计数<10×104/μL– AST 或 ALT>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重复进行实验室检查,则基线(第 1 天)前的末次复检值必须符合研究合格 性标准。 27 所有活动期和非活动期 TED 受试者的排除标准:研究眼既往接受过眼眶放疗 28 单眼或双眼既往进行过眼眶减压术 29 既往暴露于直接靶向 IL-6 或 IL-6 受体的生物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托珠单抗) 30 筛选前 60 天内或预期在试验过程中使用任何研究药物治疗任何疾病。 31 任何一只眼既往进行过斜视手术 32 仅针对活动期 TED 受试者的排除标准: 既往使用过任何全身性、非生物制剂、非甾体类免疫抑制剂治疗 TED(例如:甲 氨蝶呤、麦考酚酯或环孢素) 33 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过其他任何全身性免疫调节生物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利妥昔 单抗、替妥木单抗、司库奇尤单抗、batoclimab)治疗 TED 34 既往使用过 CS(IV 给药或口服)治疗 TED 且累积剂量≥ 1 g 甲泼尼龙或等效药 物。 35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 CS(IVT[玻璃体内]注射剂或植入剂,IV 给药或口服) 治疗除 TED 以外的疾病 对于既往使用过 CS(IVT 注射剂或植入剂,IV 给药或口服)治疗 TED 且累 积剂量 < 1 g 甲泼尼龙或等效药物的患者,如果其在筛选前至少 4 周停药,则允许 此类患者入组研究。 对于既往使用过 CS 滴眼液的患者,如果其在筛选前至少 7 天停用 CS 滴眼 液,则允许此类患者入组研究。 允许受试者在研究前或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使用局部用 CS 治疗皮肤病。 36 仅针对非活动期 TED 受试者的排除标准: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全身性、非生物、非甾体类免疫抑制剂治疗 TED 37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全身性免疫调节生物制剂治疗 TED。 38 筛选前 3 周内使用过任何 CS(IV 给药、口服、IVT 注射剂或植入剂)治疗任何适 应症。 筛选前 7 天内使用过 CS 滴眼液。 允许受试者在研究前或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局部使用 CS 治疗皮肤病。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萨特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atra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适平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支 用法用量:< 40 kg,剂量60mg; ≥ 40 - ≤ 100 kg,剂量120mg > 100 kg,每次,剂量180mg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第1天、第2周和第4周60 mg/120mg/180mg,然后在第8、12、16和20周Q4W给药; 第二阶段:第24周、第26周和第28周60 mg/120mg/180mg,然后在第32、36、40和44周Q4W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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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萨特利珠单抗注射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Satralizumab Injection placebo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不适用 用法用量:< 40 kg,剂量60mg; ≥ 40 - ≤ 100 kg,剂量120mg > 100 kg,每次,剂量180mg 成分:100%药用辅料(组氨酸、门冬氨酸、精氨酸、泊洛沙姆 188 和注射用水)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第1天、第2周和第4周60 mg/120mg/180mg,然后在第8、12、16和20周Q4W给药; 第二阶段:第24周、第26周和第28周60 mg/120mg/180mg,然后在第32、36、40和44周Q4W给药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第 24 周时研究眼眼球突出相比基线(第 1 天)减 少 ≥ 2 mm 且对侧眼眼球突出未出现恶化(增加 ≥ 2 mm)的活动期受试者比例 第 24 周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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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第 24 周时研究眼眼球突出相比基线(第 1 天)减 少 ≥ 2 mm且对侧眼眼球突出未出现相应恶化(增 加 ≥ 2 mm)的活动期和慢性非活动期受试者比例 第 24 周 有效性指标 2 活动期受试者第 24 周时眼球突出相比基线(第 1 天)的变化 ● 活动期和慢性非活动期受试者第 24周时眼球突出 相比基线(第 1 天)的变化 第 24 周 有效性指标 3 基线时存在复视的受试者中第 24 周时复视减少/ 增加 ≥ 1 级的活动期受试者比例 ● 基线时存在复视的受试者中第 24 周时复视减少/ 增加 ≥ 1 级的活动期和慢性非活动期受试者比例 第 24 周 有效性指标 4 基线时存在运动性疼痛的受试者中第 24周时无运动性疼痛的活动期受试者比例 ● 基线时存在自发性疼痛的受试者中第 24周时无自 发性疼痛的活动期受试者比例 第 24 周 有效性指标 5 第 24周时 GO-QoL量表中视觉功能和外貌评分相 比基线改善 ≥ 6 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 24 周 有效性指标 6 24周时达到总体应答的活动期受试者比例,研究眼 CAS 相比基线降低≥2分的活动期/研究眼的CAS值达到 0或1/OSDI 量表总评分改善≥10分受试者比例 OSDI 量表中眼部症状和视觉相关功能评分 第 24 周 有效性指标 7 研究眼眼球突出减少 ≥ 2 mm且对侧眼眼球突出未出现相应恶化的比例。达到总体应答的活动期受试者比例,研究眼 CAS降低比例 第 48 周 有效性指标 8 眼球突出相比第 24 周/基线恶化 ≥ 2 mm 的受试者比例,眼球突出24-48周的变化 ,CAS 24-48 周的变化,GO-QoL量表视觉功能和外貌评分改善 , 第 48 周 有效性指标 9 AE 的发生率、严重性和严重程度,根据 NCICTCAE v5 判断严重程度 ● 生命体征、目标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ECG 参数 和体重相比基线的变化 每次访视 安全性指标 10 指定时间点时萨特利珠单抗的血清浓度 ● 使用 PopPK 建模推导的主要 PK 参数(例如: CL/F 和 V/F)和次要 PK 参数的 估计值 入组后的访视点 安全性指标 11 24周时达到总体应答的活动期受试者比例,研究眼 CAS 相比基线降低≥2分的活动期/研究眼的CAS值达到 0或1/OSDI 量表总评分改善≥10分受试者比例 Oxford角膜染色相比基线的变化 第 24 周 有效性指标 12 眼球突出自基线至第 48 周的变化,CAS 自基线至第 48 周的变化,过程中需要手术干预受试者比例 第 48 周 有效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有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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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魏文彬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北京医院 | 喻晓兵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3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刘小伟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4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洪晶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5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杨华胜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6 | 西安市第四医院 | 刘洪雷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7 | Universite de Montreal - Hopital Maisonneuve-Rosemont | Hardy Isabelle | 加拿大 | MONTREAL | MONTREAL |
8 | Toronto Retina Institute | Tucker Nancy | 加拿大 | Toronto | Toronto |
9 | Serac Eye and Skin Care Centre | Weis Ezekiel | 加拿大 | Calgary | Calgary |
10 | University of Alberta; Department of Ophthalmology and Visual Sciences | Ing Edsel | 加拿大 | Edmonton | Edmonton |
11 | Fondation Rothschild; Fondation Ophtalmologique Adolphe de Rothschild, Ophtalmologie | Azria Sophie | 法国 | Paris | Paris |
12 | CHU Nantes - Hotel Dieu; Ophthalmology | Lebranchu Pierre | 法国 | NANTES | NANTES |
13 | CHU de La Pitie Salpetriere; Service d Ophtalmologie | TOUITOU Valerie | 法国 | Paris | Paris |
14 | CHNO Hopital des Quinze Vingts; Medecine interne | Du Pasquier Laurence Fediaevsky | 法国 | Paris | Paris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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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8-09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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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10-30;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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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11-15;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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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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