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18245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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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张晓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18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精益泰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824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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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抗VEGFR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a期临床试验 |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JY025)注射液的Ⅰa期临床试验 | ||
试验方案编号 | DFBT-JY025-ST-2018-101;版本号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4 |
版本日期: | 2021-02-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价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晚期复发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最大耐受剂量、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特征、有效性和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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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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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对研究目的充分了解,对研究药物的药理作用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基本了解,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标准治疗、拒绝接受标准治疗、标准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剂量扩展阶段:经临床诊断或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无标准治疗、拒绝接受标准治疗、标准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肝细胞癌(HCC)。临床诊断需符合《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 年版)》中肝癌的临床诊断标准) 4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5 造血、肝脏和肾脏功能满足以下:总胆红素≤1.5×ULN;AST、ALT≤2.5×ULN或AST、ALT ≤ 5×ULN(肝癌与肝转移者);血肌酐水平≤1.5×ULN;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次方)/L;血小板≥100×10(9次方)/L;血红蛋白≥90g/L(入组前 2周内未接受输血及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6 尿蛋白阴性,或尿蛋白阳性且<1g/24h 7 凝血功能满足以下条件:PT INR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1.3,APTT≤1.5×ULN 8 ECOG评分为0或1 9 在整个研究周期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直至最后一次用药12周后 10 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病灶,能够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 1.1)通过影像学进行评估 | ||
排除标准 | 1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如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应将时间限制延长为6周以上)、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治疗、手术治疗,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中药抗肿瘤治疗者 2 先前治疗仍存在2级以上 不良反应者(脱发除外) 3 正在参与其他临床试验或入组前4周内使用过未批准上市的试验性小分子药物或入组前8周内使用过未批准上市的单克隆抗体者 4 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肤肿瘤、宫颈原位癌或其他非侵袭性癌或原位癌前病变及5年内未复发的早期恶性肿瘤 5 经研究者评估存在临近或侵犯大血管的肺部中心病变者 6 严重的非愈合性伤口、溃疡、胃肠穿孔或骨折者 7 在入选前 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需要立即干预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或研究者认为出血风险较高,有门静脉高压证据 8 存在严重的活动性感染者 9 入组前 6个月出现气管/食管瘘者 10 研究期间有手术计划者 11 入组前 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DVT)者或肺栓塞(PE)史者 12 左室射血分数异常者(即LVEF<50%) 13 经两种口服降压药治疗后,高血压依然控制不佳者(SBP≥140mmHg,DBP≥90mmHg) 14 甲状腺功能显著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5 有单克隆抗体治疗过敏史者,或对JY025制剂中任何成分有已知过敏史者 16 使用溶栓药物者,如全剂量肝素或华法林、阿司匹林(>325 mg/天)者 17 存在已知的中枢神经转移者(经有效治疗4周内病情控制稳定者可除外) 18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未受药物控制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0 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及 HBV DNA≥2000IU/ml(或≥10(4次方)拷贝数/ml)的乙肝感染者 21 入组前 6个月内出现临床显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评分III或IV级)或急性心梗、冠心病者 22 肝癌患者中Child-Pugh分级未达A者 23 精神疾病患者 24 器官移植受者 25 有药物滥用史及酗酒史者 26 存在其他严重并发症或器官系统功能性障碍,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干扰试验药评价者 27 无法依从方案或定期接受随访者 28 存在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10ml/支;静脉注射(IV);共设6个剂量组,分别为4 mg/kg、8 mg/kg、12 mg/kg、16 mg/kg、20mg/kg和24mg/kg;每组均在第1周期C1D1给药一次,观察至D29,然后多次给药,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用药时程:(1)剂量递增阶段:单次给药(第 1 周期):第 1周期为 4 周,第 1 周(C1D1)给药 1 次,观察至 D28;多次给药(第 2、3、4 周期至进展): 每 2 周给药一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2)剂量扩展阶段:8 mg/kg 组每周期为 4 周,每 2 周给药 1 次;12mg/kg 组和 16mg/kg 组,每组期为 3 周,每 3 周给 药 1 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 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2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10ml/支;静脉注射(IV);共设6个剂量组,分别为4 mg/kg、8 mg/kg、12 mg/kg、16 mg/kg、20mg/kg和24mg/kg;每组均在第1周期C1D1给药一次,观察至D29,然后多次给药,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用药时程:(1)剂量递增阶段:单次给药(第 1 周期):第 1周期为 4 周,第 1 周(C1D1)给药 1 次,观察至 D28;多次给药(第 2、3、4 周期至进展): 每 2 周给药一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2)剂量扩展阶段:8 mg/kg 组每周期为 4 周,每 2 周给药 1 次;12mg/kg 组和 16mg/kg 组,每组期为 3 周,每 3 周给 药 1 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 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3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10ml/支;静脉注射(IV);共设6个剂量组,分别为4 mg/kg、8 mg/kg、12 mg/kg、16 mg/kg、20mg/kg和24mg/kg;每组均在第1周期C1D1给药一次,观察至D29,然后多次给药,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用药时程:(1)剂量递增阶段:单次给药(第 1 周期):第 1周期为 4 周,第 1 周(C1D1)给药 1 次,观察至 D28;多次给药(第 2、3、4 周期至进展): 每 2 周给药一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2)剂量扩展阶段:8 mg/kg 组每周期为 4 周,每 2 周给药 1 次;12mg/kg 组和 16mg/kg 组,每组期为 3 周,每 3 周给 药 1 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 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4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10ml/支;静脉注射(IV);共设6个剂量组,分别为4 mg/kg、8 mg/kg、12 mg/kg、16 mg/kg、20mg/kg和24mg/kg;每组均在第1周期C1D1给药一次,观察至D29,然后多次给药,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用药时程:(1)剂量递增阶段:单次给药(第 1 周期):第 1周期为 4 周,第 1 周(C1D1)给药 1 次,观察至 D28;多次给药(第 2、3、4 周期至进展): 每 2 周给药一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2)剂量扩展阶段:8 mg/kg 组每周期为 4 周,每 2 周给药 1 次;12mg/kg 组和 16mg/kg 组,每组期为 3 周,每 3 周给 药 1 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 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5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10ml/支;静脉注射(IV);共设6个剂量组,分别为4 mg/kg、8 mg/kg、12 mg/kg、16 mg/kg、20mg/kg和24mg/kg;每组均在第1周期C1D1给药一次,观察至D29,然后多次给药,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用药时程:(1)剂量递增阶段:单次给药(第 1 周期):第 1周期为 4 周,第 1 周(C1D1)给药 1 次,观察至 D28;多次给药(第 2、3、4 周期至进展): 每 2 周给药一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2)剂量扩展阶段:8 mg/kg 组每周期为 4 周,每 2 周给药 1 次;12mg/kg 组和 16mg/kg 组,每组期为 3 周,每 3 周给 药 1 次,直至进展或出现不可 耐受的毒性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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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研究药物相关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 C1D1 至疾病进展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最大耐受剂量(MTD) C2D1 评估 DLT,确定 MTD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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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AUC0-t、AUC0-∞、Cmax、T1/2、CL、Tmax、Vd、MRT、AR 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 8mg/kg 组:评价时间C1D1 至 C3D15;剂量扩展阶段 12 和 16mg/kg 组:评价时间C1D1-C4D1。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疾病控制率(DCR) 剂量递增阶段:基线 期 、 治 疗 期 给 药 5 次 后(C4D1 给药前评估)、后续评估时间点由研究者决定,建议 8 周进行一次。剂量扩展阶段:评估频率为入组后 48 周内每 6±1 周一次,48周以后每 12±1 周一次。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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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徐建明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2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白玉贤 | 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3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李佳艺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4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郭亚兵、许重远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5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古善智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6 |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李爽、李琤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7 |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 王玉文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8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鲁正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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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11-05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1-22 |
3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2-26 |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9-02 |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9-25 |
6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4-28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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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5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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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2-2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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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泰必达原创。发布者:泰健康,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taibida.com/lczm/9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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