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288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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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朱丽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1-1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28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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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HS-20093 曾用名: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HS-20093在晚期实体瘤 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 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HS-20093的 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HS-20093-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1-08-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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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朱丽丽 | 联系人座机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手机号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Email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9号索菲特银河大酒店写字楼18楼C座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Ia期(剂量递增期) 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 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有效性 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肿瘤组织B7-H3蛋白表达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Ib期(剂量扩展期) 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 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肿瘤组织B7-H3蛋白表达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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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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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年满 18周岁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 ,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 3 根据 RECIST 1.1 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 4 需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 5 ECOG PS评分为 0~1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没有恶化。 6 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7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终止治疗后 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终止治疗后 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8 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9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 ||
排除标准 | 1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 B7-H3为靶点的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天内接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 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e)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存在心包积液。f)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 曾接受过大手术。 g)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筛选前的末次治疗中或治疗后 因脑转移疾病进展且未经处理的患者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的患者 。 h)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天内,使用过 CYP3A4、 CYP2D6、 P-gp或 BCRP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 CYP3A4、 CYP2D6、 P-gp或 BCRP敏感底物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i)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 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2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 )≥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3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 4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 a)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的9次方/L b) 血小板计数 <90×10的9次方/L c) 血 红蛋白 <90g/L d) 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 ULN);若有明确的 Gilbert综合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 >3.0×ULN e) ALT和 /或 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和 /或 AST >5.0×ULN f) 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 <50mL/min;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 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28 g/L。 5 符合以下任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 ECG)检查得出的经 Fridericia校正的 QT间期( QTcF平均值 >470 msec; b) 静息 ECG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 c) 存在任何增加 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 顽固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综合征、长 QT综合征家族史或 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 QT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左室射血分数<50%。 6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7 首次给药前 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 ≥7.5%的患者 8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9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10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性静脉或者1周内接受过口服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正在接受或接受过预防性抗生素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3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14 现患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 15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6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17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1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发生过任何程度的过敏或超敏反应。 19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发生过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重组人源或鼠源蛋白类物质过敏。 20 对HS-20093的任何组分过敏。 21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患者。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HS-20093 英文通用名:HS-20093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 根据受试者每次给药前的体重称量结果计算 HS-20093的给药总量。剂量递增阶段 将从最低预设剂量 1.0 mg/kg开始,按照预设剂量组 1.0 mg/kg、 2.0 mg/kg、 4.0mg/kg、 6.0 mg/kg和8.0mg/kg依次递增 用药时程:每 3周 1次( Q3W 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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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Ia期(剂量递增期):静脉注射HS-20093的MTD或MAD; 单次给药后21天内 安全性指标 2 Ib期(剂量扩展期):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ORR。 自 C1D1后每 6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 24周后每12周进行一次 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 退出试验 。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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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Ia期和Ib期:静脉注射HS-20093的安全性 试验全周期 安全性指标 2 Ia期和Ib期:静脉注射HS-20093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全周期 安全性指标 3 Ia期和Ib期:静脉注射HS-20093的有效性: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 自 C1D1后每 6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 24周后每12周进行一次 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 退出试验 。 有效性指标 4 Ia期和Ib期:静脉注射HS-20093的免疫原性:抗HS-20093抗体(ADA)。 试验全周期 安全性指标 5 Ia期和Ib期:不同肿瘤组织B7-H3蛋白表达水平与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试验结题时 有效性指标 6 Ib期:总生存期(OS)。 试验全周期 有效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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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王洁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陈建华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3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王启鸣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4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韩亮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5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邢力刚,孙玉萍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6 | 北京胸科医院 | 胡瑛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7 |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 郭卫,王海英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8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曲秀娟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9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李晓玲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10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程颖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崔久嵬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2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石建华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13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宁方玲 | 中国 | 山东省 | 滨州市 |
1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李雯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5 | 浙江省台州医院 | 杨海华 | 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16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张志红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7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朱伟良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8 | 粤北人民医院 | 张国平 | 中国 | 广东省 | 韶关市 |
19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治业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20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苏海川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21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姚文秀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22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姬颖华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23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李咏生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24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邬麟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25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董晓荣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26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施华球,杨海玉 | 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27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潘频华,杨华平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28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胡艳萍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 曾爱屏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30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张俊红,黄建英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31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何志勇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32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周承志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33 | 沧州市中心医院 | 张菁华 | 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34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裴小锋 | 中国 | 广东省 | 珠海市 |
35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余新民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36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刘宝刚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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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8-19 |
2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9-28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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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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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1-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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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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