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187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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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叶沛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30 |
申请人名称 | 佛山市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18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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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INV-1120胶囊 |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INV-1120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首次人体、开放式、I期(剂量递增)临床试验 | ||
试验通俗题目 | INV-1120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首次人体、开放式、I期(剂量递增)临床试验 | ||
试验方案编号 | INV-1120-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0-08-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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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叶沛珍 | 联系人座机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手机号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Email | 请联系泰必达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70号高新科技产业园C座8楼 | 联系人邮编 | 528000 |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观察INV-1120在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确定INV-1120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推荐II期剂量(RP2D),评估其剂量限制毒性(DLT)。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INV-1120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达到稳态后的药代动力学 (PK)特征; 初步评估不同剂量INV-1120在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效应( 以RECIST v1.1标准为依据 ),包括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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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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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年龄在18至75岁之间,性别不限; 2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 ECOG评分:0或1; 4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的实体瘤,在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或没有标准治疗; 5 预期寿命≥3个月; 6 根据RECISTv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或MRI)可评估病灶; 7 育龄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且处于非哺乳期(筛选期建议采用血妊娠结果,研究期间可接受尿妊娠结果);外科手术绝育或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 8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从第1次接受治疗至最后1次接受治疗3个月内,不能捐献精子; 9 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和接受口服药物; 10 能合作观察不良事件和疗效; | ||
排除标准 | 1 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之前肿瘤免疫治疗导致的严重免疫不良事件)或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泼尼松等效剂量10mg/日),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2年内非活动性的白癜风、牛皮癣、治疗后的儿童哮喘/过敏性疾病,或使用替代疗法/非免疫抑制已控制的甲状腺疾病除外); 2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不需要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或抗惊厥药物或甘露醇脱水降颅压等药物治疗除外),癫痫发作,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肿瘤脑原发/转移灶的对症治疗,比如安定、卡马西平或丙戊酸钠等镇静、抗癫痫/惊厥药物或者甘露醇脱水降颅压药物使用者,应排除; 3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无法控制的严重临床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的证据;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入组前(≤4周)存在≥2度活动性感染、难治性高血压 ),代谢性疾病; 4 有以下任何病史(开始治疗前≤6个月):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的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5 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上有严重心脏病患者, 包括以下任何患者: 先天性长QT综合征; 严重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 LVEF <50%(ECHO或MUGA); 临床上重要的心脏病,例如NYHA标准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6 采用Fridericia公式,QTc间隔≥470毫秒(女性)和≥450毫秒(男性)的患者 (测定3个QTc值并取平均值); 7 不愿意接受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等)的受试者(包括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及有能力使女性怀孕的男性受试者)。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包括: 激素方法(任何给药途径至少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开始使用): - 口服 - 注射; - 植入; - 荷尔蒙贴; 阻隔避孕法: - 含杀精剂的隔膜 - IUD(宫内节育器) - 男用或女用避孕套(泡沫/凝胶/薄膜/乳霜/栓剂) 8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0 级或1 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和皮肤变色,依据NCI-CTCAE v5.0标准评价) 9 有同种异体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的历史; 10 首次INV-1120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时间为准),使用过全身性抗癌药(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LHRH)、双膦酸盐和地诺单抗(denosumab)除外); 11 首次INV-1120给药前≤28天接受放射治疗,非目标骨病变的姑息性放射治疗除外; 12 在患者使用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进行的非研究相关的大手术或术后并发症持续的手术; 1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INV-1120胶囊 英文通用名:INV-1120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15mg;(2)50mg 用法用量:每天口服一次,每个周期28天。服药前和服药后,患者应禁食至少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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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观察INV-1120在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确定INV-1120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推荐II期剂量(RP2D),评估其剂量限制毒性(DLT)。 每周期(28天)评估一次 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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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暂未填写此信息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有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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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 | 沈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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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4-26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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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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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0-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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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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