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22002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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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初永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07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20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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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ZG005粉针剂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ZG00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多队列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ZG00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I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ZG00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3-06-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探索ZG005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2)确认ZG005的MTD/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1)评价ZG005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价ZG005在不同的实体瘤的有效性; (3)评价ZG005的免疫原性; (4)探索ZG005与标准化疗或多纳非尼联合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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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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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0岁,性别不限。 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5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6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7 PART 1: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人群。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 2.经标准治疗失败,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ZG005给药。 8 PART 2: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食管鳞癌、宫颈癌、三阴性乳腺癌、腺泡状软组织肉瘤、神经内分泌癌,或其他可能从ZG005获益的患者人群。所有受试者需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不同研究部分的受试者,还分别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PART 2A: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 2.AJCC第八版,分期达III或IV期,经评估不可接受根治性手术、放疗。 3.一线标准治疗失败。 4.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TPS≥1%)。 9 PART 2B: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 2.既往接受过一线含铂方案作为广泛期疾病的全身治疗,治疗期间对含铂方案不耐受、无反应,或治疗结束6个月内(含6个月,下同)影像学提示进展;或含铂方案同步放化疗作为局限期疾病的治疗,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肿瘤复发、转移。 3.允许既往暴露于最多一种免疫介导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CTLA-4、抗PD-1、抗PD-L1或抗PD-L2抗体(双抗作为一种免疫治疗)。 10 PART 2C: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 2.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既往需要接受氟尿嘧啶类、铂类为基础的化疗、免疫治疗或联合使用)失败或不耐受。 3.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CPS≥1)。 11 PART 2D: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宫颈癌。 2.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既往需要接受过含铂方案的化疗)。 3.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CPS≥1)。 12 PART 2E: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三阴性乳腺癌。 2.既往蒽环和紫杉类化疗药物治疗不敏感或不耐受。治疗不敏感定义为:解救治疗过程中(至少完成2个周期)发生疾病进展或辅助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发生复发/转移。 3.晚期接受过系统化疗的线数≤3线。 4.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CPS≥1)。 13 PART 2F: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的腺泡状软组织肉瘤。 2.至少经安罗替尼治疗失败(安罗替尼为一线或后线)。 14 PART 2G: 1.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神经内分泌癌。 2.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既往需要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 15 PART 2H: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其他恶性实体肿瘤(如胆道癌、肝细胞癌等),肝细胞癌可接受临床诊断。 2.经标准治疗失败,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ZG005给药。 16 PART 3A: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一线治疗失败的NSCLC患者,敏感基因阴性,PD-L1表达不限。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 2. AJCC第八版,分期达IV期。 3.经一线治疗失败。 17 PART 3B: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初治的晚期NSCLC患者,敏感基因阴性,PD-L1表达不限。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 2.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 B/Ⅲ C期)或转移性(IV期)非小细胞肺癌(AJCC第八版)。 3.未经过全身性的抗肿瘤治疗(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 18 PART 3C:为经临床诊断、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肝细胞癌患者,治疗线数不限,既往治疗不限。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肝细胞癌,或符合肝细胞癌的临床诊断标准。 2.Child-Pugh评分≤7分。 | ||
排除标准 | 1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4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2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 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输注白蛋白): 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100g/L; 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g/L; ③肌酐清除率<50mL/min或血肌酐>1.5×ULN; ④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4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5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①既往使用过作用于TIGIT靶点的药物(含研究性质); ②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 ③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大分子靶向治疗,两者相距≤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6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在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④>2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⑤基线期心电图QTc间期延长(>480 ms)。 7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8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9 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诱发过重要脏器的2级及以上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或既往含PD-1靶点抑制剂治疗后出现快速进展的受试者。 10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1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2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拷贝 /mL或2000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RNA 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 13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5 PART 2A: 1.已知存在表皮生长因子(EGFR)受体敏感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非鳞状组织学患者,必须有检测结果;鳞癌患者,仅当受试者从不吸烟或存在混合组织学类型时,必须有检测结果)。 2.有记录的任何其它已知遗传变异(例如ROS1、NTRK融合、BRAF、V600E突变等),且针对这些变异的靶向治疗已获批标准治疗。 16 PART 3C: 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ZG005粉针剂 英文通用名:ZG005 power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研究者或受试者决定退出研究,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或死亡,受试者病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毒性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研究提前终止,以最先发生的为准。 2 中文通用名:ZG005粉针剂 英文通用名:ZG005 power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研究者或受试者决定退出研究,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或死亡,受试者病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毒性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研究提前终止,以最先发生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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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PART1: 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2 PART1: 安全性:不良事件(AE),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等。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3 PART1: 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4 PART1: II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5 PART 2: 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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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 第一、三周期给药前1 h内,开始给药后30min,开始给药后2 h、6 h、24 h、48 h、72 h、96 h、168 h、336 h、504 h;第二、四、五、六周期每次给药前1 h内。 安全性指标 2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 第1、2周期给药前,此后每2周期给药前,ZG005末次给药后30天、90天。 安全性指标 3 有效性终点: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至缓解时间、至进展时间、无进展生存期、生存率;根据iRECIST标准评估的免疫相关疗效。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4 受体占有率评价指标:ZG005在外周血CD3+T细胞的受体占有率。 第1周期首次给药前1 h内,首次开始给药后24 h、168 h、336 h、504 h,末次给药后30天、90天。 有效性指标 5 肿瘤生物标志物。 筛选期 有效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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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程颖/秦叔逵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2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石建华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3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王启鸣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4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于雁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5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孙涛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李宁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7 | 德阳市人民医院 | 樊莲莲/刘清华 | 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8 | 长沙泰和医院 | 柴小立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9 | 树兰(杭州)医院 | 吴丽花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0 |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王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1 | 茂名市人民医院 | 黄逸生 | 中国 | 广东省 | 茂名市 |
12 | 南通市肿瘤医院 | 杨磊 | 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13 | 衢州市人民医院 | 郑勤红 | 中国 | 浙江省 | 衢州市 |
14 | 郑州市中心医院 | 易善永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5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林榕波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16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 茆勇 | 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17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叶煌阳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18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邓军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19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曲秀娟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20 | 佳木斯肿瘤医院 | 孙红梅 | 中国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21 | 沧州市人民医院 | 石金升 | 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22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庄志祥/张全英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23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廖思海 | 中国 | 广东省 | 湛江市 |
24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 蒋鸥 | 中国 | 四川省 | 内江市 |
25 | 聊城市人民医院 | 杨孟祥 | 中国 | 山东省 | 聊城市 |
26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施纯玫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27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仓顺东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28 | 安阳市肿瘤医院 | 夏金 | 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29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姬颖华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30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杨清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31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王晓宏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32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纪建松/涂朝勇 | 中国 | 浙江省 | 丽水市 |
33 | 柳州市人民医院 | 刘强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34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黄尧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35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 刘梅/于海滨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36 | 南京市第二医院 | 柴小立/邱洁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37 | 沈阳市第六医院 | 吴威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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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12-24 |
2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7-31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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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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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6-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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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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