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120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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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何鹤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15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1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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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IMM2510 曾用名: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肿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IMM25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9-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二、申请人信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1)评估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2.次要目的: 1)评估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价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抗肿瘤活性; 3.探索性目的: 1)评价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后的免疫原性; 2) 探索IMM2510治疗晚期实体肿瘤药物效应指标的变化特征; 3)探索肿瘤的生物标志物与IMM2510的临床有效性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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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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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受试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规定。 2 年龄 ≥ 18周岁; 3 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 队列扩展阶段: 队列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不可切除/复发转移软组织肉瘤,病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腺泡状软组织肉瘤(ASPS)、滑膜肉瘤(SS)、平滑肌肉瘤(LMS)、多形性未分化肉瘤(UPS)等; 队列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的其他选定晚期实体瘤(具体瘤种待定); 4 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参照RECIST 1.1标准),定义为影像学(CT/MRI)可测量的非淋巴结病灶的最长径 ≥ 10 mm或者单个病理淋巴结病灶的短径 ≥ 15 mm;剂量递增阶段允许至少存在1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5 预计生存期 ≥ 3个月; 6 ECOG评分为0或1分; 7 器官或骨髓功能必需满足下列标准: a. 血液学(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90 g/L;血小板计数≥100×109/L; b. 血清总胆红素 ≤ 1.5×正常值上限(ULN)(除非证实患有Gilbert综合征);研究者判断由于无肝转移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若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AST ≤ 5.0×ULN; c. 凝血酶原时间(PT) ≤ 1.5×ULN,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除非接受华法林治疗);口服抗凝治疗2周剂量稳定,如果口服华法林,患者的INR 必需 ≤ 2.5,且无出血现象; d. 内生肌酐清除率计算值≥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 2+ 或24小时(h)尿蛋白定量< 1.0 g e.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 既往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1级[采用NCI CTCAE 5.0分级标准](脱发和化疗药物引起的 ≤ 2级的神经毒性等由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9 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给药前72小时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患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 ||
排除标准 | 1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2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3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但允许下列患者入组:a. 经治疗的脑转移的患者(如手术、放疗),且治疗后稳定至少2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无新发转移病灶或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研究药物给药前≥3天停药皮质类固醇激素;b. 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且脑转移灶的长径≤ 1.5cm。 4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1)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2)已根治的受试者,除非受试者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 5 有活动性、已知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除外:1)研究者认为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2)研究者已经明确排除转移灶是属于哪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6 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受试者。但以下疾病除外,允许入组: ? 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 已控制的乳糜泻; 7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者;入组前2天之内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 8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入组前12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9 入组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10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参加本研究有出血风险者; 11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受试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12 目前或既往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或特发性肺炎;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等;严重呼吸困难、肺功能不全或者持续吸氧的受试者; 13 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14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天的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 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5 入组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任何活动性感染的体征或症状者,或前2周内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除外);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6 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17 器官移植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 1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疾病史,或者其它获得性或者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9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 ≥ 2000 IU/mL或超过正常值下线;丙肝(HCV)核糖核酸(RNA)呈阳性。 20 给药前4周、治疗期间或最后一次给药30天内预期会给予减毒疫苗。 21 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22 既往抗肿瘤免疫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免疫相关毒性,导致永久停药者。 23 既往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或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依从性差者。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IMM2510 英文通用名:IMM2510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IMM2510配置于100mL或250mL生理盐水(0.9%NaCl)中,静脉滴注;第1次输注时间为90分钟,第2次及以后输注时间为60分钟。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阶段,每2周给药一次,最长治疗13个周期;队列扩展阶段每2 周给药一次;每4 周为一个疗程,最长治疗52 周。 2 中文通用名:IMM2510 英文通用名:IMM2510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IMM2510配置于100mL或250mL生理盐水(0.9%NaCl)中,静脉滴注;第1次输注时间为90分钟,第2次及以后输注时间为60分钟。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阶段,每2周给药一次,最长治疗13个周期;队列扩展阶段每2 周给药一次;每4 周为一个疗程,最长治疗52 周。 3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IMM2510 英文通用名:IMM2510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注射用IMM2510配置于100mL或250mL生理盐水(0.9%NaCl)中,静脉滴注;第1次输注时间为至少3-4小时以上,第2次及以后输注时间为至少2个小时以上。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阶段,每2周给药一次,最长治疗13个周期;队列扩展阶段每2 周给药一次;每4 周为一个疗程,最长治疗52 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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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特性、以及与基线比较实验室检查结果、体格检查、心电图以及生命体征的改变 整个治疗期内 安全性指标 2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和特性 剂量递增阶段给药后28天内 安全性指标 3 最大耐受剂量(MTD)及队列扩展期推荐剂量(RDE) 剂量递增阶段DLT观察期内 安全性指标 4 2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治疗后的4-10周,综合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数据确定2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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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药代动力学(PK)参数包括:Cmax、Tmax、AUC0-tlast,AUC0-inf、t1/2、CL、Cmin,ss、Cmax,ss、Cav,ss、AUC0-tau、Tmax、CLss和t1/2等。 剂量递增阶段第1,2疗程的第1,2次给药前后,第3-n疗程第1次给药前后;剂量扩展阶段第1疗程第1,第2次给药前后,第2-n疗程第1次给药前后。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客观缓解率(ORR) 首次给药直至首次给药后8周 有效性指标 3 缓解持续时间(DOR) 达到治疗有效标准起直至首次明确复发或PD 有效性指标 4 疾病控制率(DCR) 经治疗后获得缓解(PR+CR)和病变稳定(SD)的病例数占可评价例数的百分比,至少维持4周 有效性指标 5 无进展生存期(PFS) ORR评估结束后发生PD 有效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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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程向东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剑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3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胡夕春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4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 | 孙玉萍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5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显微外科研究所) | 高社干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6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 胡海燕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7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马望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8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罗素霞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9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姚伟涛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李冰皓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彭星辰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12 | 北京积水潭医院 | 刘巍峰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3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李先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4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李斌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5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张晓晶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16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刘福囝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17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商冠宁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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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4-14 |
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4-14 |
3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7-20 |
4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7-28 |
5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0-16 |
6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0-30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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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3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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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8-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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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泰必达原创。发布者:泰健康,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taibida.com/lczm/96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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