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单药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 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 21 号外显子 L858R 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用法用量:
1、推荐剂量
(1)每日一次,一次口服 45 mg,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本品可与食物同服,
也可不与食物同服。
(2) 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不应追加剂量或补充服用漏服剂量,而应在下一次的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
2、剂量调整
(1)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表一:剂量建少
剂量水平 | 剂量(每日一次) |
第一次剂量降低 | 30 mg |
第二次剂量降低 | 15 mg |
表二:针对不良反应的本品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剂量调整 |
间质性肺病(ILD) | 所有级别 | 永久停用本品。 |
腹泻 | 2级 |
1、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按相同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2、对于再次出现的 2 级腹泻,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
3 或 4 级 | 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1 级;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 |
皮肤不良反应 | 2 级 |
1、对于持续性皮肤不良反应,暂时停用本品。一旦恢复至 ≤ 1 2、对于再次出现的持续性 2 级皮肤不良反应,暂时停用本 |
3级或4级 | 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 平继续服用本品。 |
|
其他 | 3级或4级 | 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2 级;然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
(2)针对使用降酸剂的剂量调整
服用本品时,避免同时使用质子泵抑制剂(PPI)。可使用局部作用的抗酸剂或组胺 2(H2)受体拮抗剂代替 PPI;在服用 H2 受体拮抗剂至少 6 小时前或至少 10 小时后给予本品。
(3)肾损害
不建议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调整剂量,尚未确定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本品推荐剂量。
(4)肝损害
不建议对轻度、中度或重度肝损害(Child-Pugh A 级,B 级或 C 级)的患者调整剂量。
3、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副作用:
1、间质性肺病
2、腹泻
3、皮肤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
暂无数据
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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