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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1.BRAF V600E突变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2.BRAF V600E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3.BRAF V600E突变的局部晚期转移性间变性甲状腺癌(ATC)。
4.6岁及以上患有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实体瘤,并伴有BRAF V600E突变的儿童和成人患者。
用法用量
1.推荐剂量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50 mg,每日两次,需联合曲美替尼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2)应在餐前至少1小时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后服用,给药间隔约12小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
(3)如果错过一剂本品,且距下一次服药时间不足6小时,则不应补服。
(4)当本品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曲美替尼每日一次,与在早晨或晚上给药的本品一起服用,请勿打开、压碎或打破本品。
(5)对于体重至少26 kg的儿科患者,推荐剂量是基于体重(表1),对于体重低于26 kg的患者,还没有确定推荐剂量。
表1:6-17岁儿童的给药(按体重给药)
体重 | 推荐剂量 |
26-37 kg | 75 mg,每日两次,口服 |
38-50 kg | 100 mg,每日两次,口服 |
>51 kg | 150 mg,每日两次,口服 |
2.剂量调整
在给予本品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治疗时,如果出现治疗相关的毒性,则两种治疗应同时进行剂量减少、中断或停止。
表2:成人患者不良反应的减药方法
措施 | 推荐剂量 |
第一次剂量减少 | 口服100 mg,每日两次 |
第二次剂量减少 | 口服75 mg,每日两次 |
第三次剂量减少 | 口服50 mg,每日两次 |
后续剂量调整 | 如果口服本品50 mg 每日两次仍不能耐受,则永久停药 |
表3:儿童患者不良反应的减药方法
措施 | 推荐剂量 | ||
26-37 kg儿童 | 38-50 kg儿童 | >51 kg儿童 | |
第一次剂量减少 | 50 mg,每日两次,口服 | 75 mg,每日两次,口服 | 100 mg,每日两次,口服 |
第二次剂量减少 | - | 50 mg,每日两次,口服 | 75 mg,每日两次,口服 |
第三次剂量减少 | - | - | 50 mg,每日两次,口服 |
后续剂量调整 | 如果口服本品50 mg 每日两次仍不能耐受,则永久停药 |
表4:针对不良反应推荐的达拉非尼剂量调整方法
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 达拉非尼剂量调整 |
新的原发性恶性肿瘤 | |
非皮肤RAS突变阳性恶性肿瘤 | 永久停用本品。 |
心肌病 | |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LVEF(射血分数)较基线绝对降低>20%,低于正常参考范围下限(LLN) | 暂停本品,直至LVEF(射血分数)的参考范围下限,或较基线绝对降低≤10%,则以相同剂量恢复应用。 |
葡萄膜炎 | |
•葡萄膜炎,包括虹膜炎和虹膜睫状体炎 | 针对使用眼部治疗无缓解的轻度或中度葡萄膜炎,或重度葡萄膜炎,暂停本品 6 周。
•如果改善至0-1级,则以相同或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应用。 •如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
发热反应 | |
•发热至38.5°C-40°C
•发热高于 40°C •发热伴有发冷、低血压、脱水或肾功能衰竭 | 暂停本品,直至退热。 然后以相同或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应用,或永久停用本品。 |
皮肤毒性 | |
•不能耐受的2级
•3或4级 | 暂停本品3周。
•如有改善,则以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应用。 •如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
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出血 | |
•不能耐受的2级
•任何3级 | 暂停本品。
•如果改善至0-1级,则以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应用。 •如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
•首次出现的任何4级 | •暂停本品,直至不良反应改善至0-1级。 然后以较低剂量水平恢复应用。•永久停用本品。 |
•经常出现的4级 | •永久停用本品。 |
3.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不良反应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按发生率降序排列:皮肤角化症、头痛、发热、关节痛、乳头状瘤、脱发和掌跖红肿综合征(PPES)。
(2)与曲美替尼联用最常见不良反应(≥20%):发热、皮疹、寒战、头痛、关节痛和咳嗽。
禁忌
暂无
贮存方法
遮光,密闭,干燥处 30°C 以下保存,启封后需带干燥剂贮存在原包装中。
适用人群
成人、6岁以上的儿童
药物相互作用
1.与CYP3A4 强效抑制剂同时应用:
CYP3A4 强效抑制剂可能增加达拉非尼的浓度,可能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因此应慎用。
CYP3A4 强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伏立康唑、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克拉霉素、葡萄柚等。
2.与CYP3A4 诱导剂同时应用:
CYP3A4 诱导剂可能降低达拉非尼浓度,从而影响达拉非尼的疗效,应避免同时使用。
CYP3A4 诱导剂:利福平、利福喷丁、苯妥因、卡马西平、巴比妥类或圣约翰草等。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胶囊剂
生产厂家
瑞士诺华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甲磺酸达拉非尼
性状
本品为深粉色胶囊,印有“GS LHF 75mg”,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注意事项
1.皮肤恶性肿瘤
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先进行皮肤病学评估,在治疗期间每2个月进行一次评估,以及停用本品后6个月内进行皮肤病学评估。
2.非皮肤恶性肿瘤
监测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是否出现非皮肤恶性肿瘤的体征或症状,对RAS突变阳性非皮肤恶性肿瘤,永久停用本品。
3.BRAF野生型肿瘤的促肿瘤作用
开始本品单药治疗或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治疗之前,先确认BRAF V600的突变状态。
出血
(1)当本品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时,可发生出血事件,包括主要出血事件。
(2)对于所有4级出血事件以及任何无改善的3级出血事件,永久停用本品。
(3)对于3级出血事件,停用本品,如有改善,则降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给药。
4.心肌病
(1)在开始本品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治疗之前、开始应用本品后1个月以及治疗期间每隔2-3个月,通过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评估 LVEF。
(2)较基线降低>20%(低于参考范围下限)的症状性心肌病或无症状性左心室壁肥厚,停用本品。
(3)当心脏功能恢复到至少LVEF的参考范围下限,且较基线绝对降低≤10%时,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应用本品。
5.葡萄膜炎
(1)监测患者的葡萄膜炎视觉体征和症状(如视力改变、畏光、眼痛)。
(2)如果确诊为虹膜炎,则进行眼部治疗并继续应用本品而不进行剂量调整。
(3)如果为重度葡萄膜炎(即,虹膜睫状体炎)或如果眼部治疗对轻度或中度葡萄膜炎无缓解作用,则停用本品并按临床指征进行治疗。
(4)如果改善至0级或1级,则以相同或较低剂量恢复应用本品。
(5)对于持续时间>6周的持续性2级或以上的葡萄膜炎,永久停用本品。
6.严重发热反应
(1)给予本品治疗时,可发生严重发热反应和任何严重程度的发热,并伴有低血压、发冷或寒战、脱水或肾功能衰竭。
(2)对于高于或等于38.5°C的发热,或伴有低血压、发冷或寒战、脱水或肾功能衰竭的发热,停用本品,并评价感染的体征和症状。
(3)在严重发热期间和之后,监测血清肌酐和其他肾功能指标。
(4)如果患者既往发生严重发热反应或伴有并发症的发热,则在恢复应用本品时给予退热药作为二级预防措施。
(5)对于第二次发热或其后的发热,如果体温在开始发热后3天内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对于伴有相关并发症(如脱水、低血压、肾功能衰竭或严重寒战/发冷)的发热,而无活动性感染迹象,则应用皮质类固醇(例如,泼尼松10 mg/天)持续至少 5 天。
7.高血糖症
既往患糖尿病或高血糖症的患者给予本品治疗时,在治疗初始以及临床适用时进行血糖水平监测,根据临床指示开始或优化抗高血糖药物。
8.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服用本品治疗时,监测G6PD缺乏症患者的溶血性贫血体征。
9.与联合治疗相关的风险
开始本品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治疗之前,要查阅曲美替尼的说明书,了解曲美替尼的严重风险。
10.静脉血栓栓塞(VTE)
本品与曲美替尼联用时可能发生VTE,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建议患者发生VTE症状时立刻就医。
(以上内容参考自美国FDA达拉非尼说明书2022年6月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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