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是一种抗微管药物,可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本品由紫杉醇和人血白蛋白组成,人血白蛋白起到分散、稳定和运载的作用。
使用本品之前,应该了解以下注意事项:
- 本品是一种细胞毒类抗癌药物,应在有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在具备完善的诊断和治疗设施的条件下进行治疗。
- 本品给药前不需给予患者抗过敏药预处理。
-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 ,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
- 对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 本品在分散溶解前是一种无菌冻干块状物或粉末,应按要求准确计算每例患者总给药容积,并在无菌操作下进行物配制和给药。
- 请勿将本品与其他配方紫杉醇制剂互相替换或混合使用。
- 本品在配制及滴注中不必使用特殊的不含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DEHP)的输液装置,不建议在输液管中接装过滤器。
- 任何经血管使用的药物,在溶液及容器可观察的条件下,使用前都应以肉眼仔细检查溶液中有无可见微粒和颜色改变。
- 建议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对注射部位密切观察,警惕任何可能出现的血管渗漏现象。如发生血管渗漏,应立即停止滴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 本品用药后可能出现骨髓抑制、过敏反应、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呼吸系统不良反应、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视觉障碍、肝功能异常、胃肠道不良反应、注射部位反应等不良反应 。如出现严重或持续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生咨询,并根据情况调整剂量或暂停治疗。
- 孕妇使用本品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育龄期妇女应该进行妊娠试验。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患者及其性伴侣都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本品可能通过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 本品可能影响男性生育能力,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男性患者不宜生育子女。
- 本品可能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因为本品可能引起眩晕、视觉障碍等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内,患者应避免从事这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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