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登记号 | CTR2017043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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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 张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5-18 |
申请人名称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示的试验信息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704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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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394,CTR20181224 | ||
药物名称 | 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研究及抗肿瘤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通俗题目 | GLS-010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
试验方案编号 | YH-S0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7.0 |
版本日期: | 2020-0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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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张萌 | 联系人座机 | 010-69490888 | 联系人手机号 | 17316006169 |
联系人Email | zhangmeng@gloriabio.com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34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1318 |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初步研究 GLS-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胃癌、食管癌、尿路上皮癌、霍奇金淋 巴瘤、肺癌、肝癌、鼻咽癌,以及其他晚期肿瘤如外周T/NK细胞淋巴瘤、胆管癌等治疗中的抗肿瘤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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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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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无 | ||
入选标准 |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至 75 岁(含 18 岁和 75 岁); 3 (入选标准3-1) 经影像学和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肿瘤患者; 剂量爬坡研究:晚期实体瘤患者(以胃癌、食管癌为主),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经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 扩展研究:a)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b) 食管鳞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c) 尿路上皮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包括肾盂、输尿管、膀胱、尿道等部位)。受试者必须在至少一线含铂化疗后进展(如果受试者在含铂辅助治疗期间或之后12个月内复发,或者在含铂新辅助治疗期间或12个月内进展,则被视为已接受一线治疗),或不能耐受含铂化疗。d)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经组织学证实的cHL。受试者必须为经至少二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cHL(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达完全缓解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未达到完全缓解)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未达缓解或缓解后复发;b、因化疗未达缓解、年龄或其它因素而无法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e) 肺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且无已知的EGFR敏感突变或ALK基因融合阳性。 4 (入选标准3-2)受试者必须经过至少一线含铂类化疗后进展(如果受试者在辅助治疗期间或之后6个月内复发,或者在新辅助治疗期间或6个月内进展,辅助或新辅助治疗若为含铂化疗,则被视为已接受一线化疗)。f) 肝细胞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必须为Child-Pugh分级A级的受试者,接受过至少一线全身性治疗,可以为:a、化疗或索拉非尼失败或不耐受;b、拒绝化疗或索拉非尼的受试者。g) 鼻咽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包括放疗)的复发性或转移性鼻咽癌(只有颅底骨质局部复发病灶的受试者需排除)。受试者必须在至少一线含铂化疗后进展。h) 外周T/NK细胞淋巴瘤:经组织学证实的外周T细胞型淋巴瘤(PTCL)或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ENKTL)。受试者必须为经至少一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患者(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达完全缓解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未达到完全缓解),且不适合接受放疗。i) 胆管癌: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或转移性胆管癌(包括肝内胆管癌、肝外胆管癌和胆囊癌)。受试者必须在至少一线化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或拒绝化疗。j) 基底细胞癌:经组织学证实的、不适合接受手术或其他治疗或经标准治疗后进展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a)局部晚期基地细胞癌,至少有一个直径≥10mm的可测量病灶;b)痣样基底细胞癌综合症,具有3个或以上病灶,且至少有一个病灶直径≥10mm。 5 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的患者; 6 体瘤按照RECIST 1.1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横断面影像非淋巴结病灶长径≥10m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淋巴瘤按照Lugano 2014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 15mm,或结外病灶长径> 10mm,同时FDG-PET检查呈阳性;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至1分; 8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9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血红蛋白(HGB)≥90g/L(淋巴瘤患者要求HGB≥80g/L);? 白细胞计数(WBC)≥3×10^9/L(淋巴瘤患者要求WBC≥2×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淋巴瘤患者要求ANC≥1×10^9/L);?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淋巴瘤患者要求PLT≥75×109/L);?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若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所致,AST或ALT≤5×ULN;? 血清肌酐(Cr)≤1.5×UL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10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GLS-010最后一次给药后5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
排除标准 | 1 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2 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无临床症状的甲减或放化疗导致的甲减可纳入];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3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或高于10mg/天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4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筛选前4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治疗者; 5 曾经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抗体或抗CTLA-4抗体治疗(包括Ipilimumab或特异性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6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7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3copies/mL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梅毒阳性者; 8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9 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 10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1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12 入组前4周内在其他临床试验中接受国内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13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大型手术治疗;之前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事件还未恢复至基线或≤1级(脱发除外); 14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未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或试验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或者控制不佳的心率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等; 15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放射疗法引起的除外); 16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8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19 在研究用药治疗前4周内注射抗感染的疫苗(如流感病毒疫苗,人类乳头状病毒疫苗)。在治疗期间内除了非活性疫苗,其它疫苗禁止使用 |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1mg/k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8周。 2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4mg/k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8周。 3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10mg/k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8周。 4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8周。 5 中文通用名: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静脉滴注,每3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 6 中文通用名: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 7 中文通用名: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 8 中文通用名: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 9 中文通用名: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 10 中文通用名: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 11 中文通用名: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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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研究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指标、ECOG评分变化、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等 首次给药后每周期监测,至末次治疗以后28天(+-7天) 安全性指标 2 抗肿瘤疗效 首次给药后每8周一次。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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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药代动力学参数 第1周期至末次周期或至提前退出访视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MTD,及推荐II期剂量(RP2D) 首次给药后28天内 安全性指标 3 免疫原性 第1周期至末次周期 安全性指标 4 PD-1受体占有率 第1周期至末次周期 有效性指标 5 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 总生存期(OS)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7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8 疾病控制率(DCR):PR+CR和SD受试者例数占总病例数的比率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9 缓解持续时间(DOR)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10 至疾病进展时间(TTP) 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 姓名 | 沈琳,医学硕士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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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10-88140650 | lin100@medmail.com.cn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肿瘤医院(阜成路52号)住院楼6楼 消化肿瘤内科 医生办公室 |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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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 | 沈琳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巴一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3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白玉贤 | 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4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陈建华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5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李琦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6 |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 郭亚兵、许重远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7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殷先利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8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王思阳、彭培建 | 中国 | 广东 | 珠海 |
9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潘建基 | 中国 | 福建 | 福州 |
10 | 北京肿瘤医院 | 孙艳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11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古善智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12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国俊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13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路平 | 中国 | 河南 | 卫辉 |
1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 曹邦伟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15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陈丽 | 中国 | 江西 | 南昌 |
16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佑安医院 | 闾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17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 蒋鸥 | 中国 | 四川 | 内江 |
18 | 北京肿瘤医院 | 宋玉琴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19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张会来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20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李兰芳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21 | 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 | 苏航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2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张利玲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2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研所 | 齐军元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24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张凤 | 中国 | 安徽 | 蚌埠 |
25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王莉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26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姜永生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27 | 贵州省肿瘤医院 | 欧阳炜伟 | 中国 | 贵州 | 贵阳 |
28 | 厦门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徐兵 | 中国 | 福建 | 厦门 |
29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叶定伟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30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董海鹰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31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王翔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32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马潞林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33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韩惟青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34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郭剑明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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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04-11 |
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4-24 |
3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0-08 |
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3-12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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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69 ;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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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7-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七、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序号 |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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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填写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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