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利尼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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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名: 塞立奈索、希维奥、selinexor、Xpovio、Selinex
  • 规格: 20mg*16片
  • 厂家: 孟加拉珠峰制药
  • 剂型: 片剂
  • 有效期: 24个月

适应症:

本品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以及一种抗 CD38 单抗难治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部分缓解率26%—包括2例严格的完全缓解,中位缓解持续时间为4.4个月,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为3.7个月,中位总生存期为8.6个月,以上数据均来源于美国FDA临床试验说明书)

用法用量:

1.推荐剂量(1)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80 mg,每周第1和第3天口服。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20mg,每周第1和第3天与本品一起口服。 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2)本品应在每个服药日大致相同时间服用,片剂应整片用水送服。不应破坏、咀嚼、压碎或切分片剂。可以餐后或空腹服用。(3)如果患者漏服或错过规定服药时间,应在下一个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如果患者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应在下一个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2.剂量调整,本品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预定剂量调整步骤

推荐的起始剂量

80 mg,每周第1和第3天

(总计160 mg/周)

首次降低

100 mg 每周一次

第二次降低

80 mg 每周一次

第三次降低

60 mg 每周一次

第四次降低

永久停药

3.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推荐剂量调整见表2。

表 2: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原则

不良反应

发生次数

措施

血小板减少症

血小板计数在25 ~<75×109/L之间

任意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见表1)。

血小板计数在25 ~<75×109/L之间,并发生出血

任意

• 暂停用药。

• 出血痊愈后,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

治疗(见表1)。

血小板计数 < 25×109/L

任意

• 暂停用药。

• 监测血小板计数,直至恢复至 ≥ 50×109/L。

• 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在0.5 ~1.0 × 109/L之间,不伴随发热

任意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见表1)。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0.5

× 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任意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直至恢复至≥1.0 × 109/L。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贫血

血红蛋白 < 8.0 g/dL

任意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见表1)。

• 采取输血和/或临床指南中的其他疗法。

危及生命(需要采取紧急干预措施)

任意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血红蛋白,直至水平恢复到 ≥ 8.0 g/dL。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根据临床指南进行输血。

4.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推荐剂量调整见表3。

表 3: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原则

不良反应

发生次数

措施

恶心和呕吐

1或2级恶心(摄入量下降,但未见显著的体重减轻、脱水或营养不良),或者1级或2级呕吐(每天发生次数

≤ 5次)

任意

•剂量维持,并开始给予其他止吐药。

3级恶心(热量或液体的口服摄入量不足),或者3级及以上呕吐(每天发生次数≥ 6次)

任意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直至恶心或呕吐缓解至≤2级或治疗前水平。

• 开始给予其他止吐药。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腹泻

2级(与治疗前相比每日排便增加4 ~ 6次)

第1次

• 维持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第2次及后续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见表1)。

• 给予支持性治疗。

3级及以上(与治疗前相比每日排便增加 ≥ 7次;或需要住院)

任意

• 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持续监测,直至腹泻缓解至 ≤ 2级。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体重下降和厌食

体重下降10% ~ < 20%之间,或者厌食伴有显著体重下降或营养不良

任意

• 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持续监测体重,直至恢复到治疗前体重的90%以

上。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

1)。

低钠血症

血钠水平 ≤ 130mmol/L

任意

• 暂停用药,评估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持续监测钠水平,直至恢复至130 mmol/L以上。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疲乏

2级(持续7天以上)或3级

任意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直至疲乏缓解至1级或治疗前水平。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眼毒性

2级,白内障除外

任意

• 进行眼科评估。

• 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

• 监测直至眼部症状恢复至1级或治疗前水平。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3级,白内障除外

任意

• 终止治疗。

• 进行眼科评估。

白内障(≥2级)

任意

• 进行眼科评估。

• 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 监测进展情况。

• 术前24小时和术后72小时暂停用药。

其他非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3或4级

任意

• 暂停用药。

• 持续监测,直至缓解至≤2级,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见表1)。

副作用: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恶心(75%)、血小板减少症 (75%)、疲乏(66%)、贫血(60%)、食欲下降(56%)、体重下降(49%)、腹 泻(47%)、呕吐(43%)、低钠血症(4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6%)和白细胞 减少症(30%)。

(2) 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3%)为感染性肺炎(7.5%)、脓毒症(6.1%)、血 小板减少症(4.7%)、急性肾损伤(3.7%)和贫血(3.3%)。

药物相互作用:

暂无数据

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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