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1.治疗进展的、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髓性甲状腺癌;
2.索坦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癌;
3.伴有C-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多吉美耐药后的肝癌患者;
5.发生骨转移的晚期前列腺癌患者.
用法用量:
推荐用量
1)甲状腺髓样癌:每次140mg,每日一次,轻度及中度肝损伤患者起始剂量为80mg
2)肾癌、肝癌:每次60mg,每日一次
3)骨转移:每次40mg,每日一次
服用方法
服用卡博替尼前至少2小时和后至少1小时不要进食
副作用:
最常报道药物不良反应(≥25%)
腹泻,口腔炎,掌足红肿综合征(PPES),体重减轻,食欲不振,恶心,疲乏,口腔痛,发色变化,味觉障碍,高血压,腹痛,和便秘。
药物相互作用:
服用卡博替尼时,应避免使用以下药物:
强效CYP3A4抑制剂
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印地那韦,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
强效CYP3A4诱导剂
包括但不限于: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喷丁,苯巴比妥,圣约翰草。
注意事项:
1)血栓形成事件:对心肌梗死,脑梗死,或其他严重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终止卡博替尼。
2)伤口并发症:对裂开或需要医学干预并发症不给予卡博替尼。
3)高血压:有规律地监视血压;
对高血压危象终止卡博替尼。
4)颌骨骨坏死:终止卡博替尼。
5)掌足红肿综合征(PPES):中断卡博替尼,或减低卡博替尼剂量。
6)蛋白尿:监视尿蛋白;
对肾病综合征终止卡博替尼。
7)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终止卡博替尼。
8)胚胎胎儿毒性:卡博替尼可致胎儿危害。
建议妇女卡博替尼对胎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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