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适用于特定敏感菌株所致的感染。
用法用量:
1.2个月以上的儿童和成人常用剂量
(1)肺孢子菌肺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15-20 mg/kg,分 2 ~ 3 次使用,间隔6-8个小时使用1次,连续使用4天。
(2)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8-10 mg/kg,分 2 ~ 4 次使用,间隔6-8个小时或12小时使用1次,连续使用14天。
(3)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8-10 mg/kg,分 2 ~ 4 次使用,间隔6-8个小时或12小时使用1次,连续使用5天。
2.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常用剂量(根据肌酐清除率判断剂量)
(1)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同常规剂量
(2)肌酐清除率15~30ml/分钟:常规剂量减半
(3)肌酐清除率<15ml/分钟:不推荐使用
副作用:
1.胚胎毒性。
2.过敏反应和其他严重的不良反应。
3.血小板减少症。
4.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5.亚硫酸盐过敏和敏感性。
6.与亚叶酸联用存在风险。
7.丙二醇毒性。
8.输液反应。
9.低血糖症。
10.电解质异常。
药物相互作用:
1. 谨慎与底物为CYP2C8, CYP2C9或OCT2的药物联合用药。
2. 与华法林联用时应注意检测监测凝血酶原酶和INR。
3. 与苯妥英联用时应注意监测血清中苯妥英的水平。
4. 与地高辛联用时使用过程中应监测血清中地高辛水平,尤其是在老年患者中。
5. 与口服降糖药联用可能会增强降血糖作用,要注意更频繁地监测血糖。
6. 与齐多夫定联用时要注意监测血液学毒性。
7. 与普鲁卡因胺联用时要注意监测普鲁卡因的急性毒性。
注意事项:
1.患者在怀孕期间使用此药,或者患者在服用此药物期间怀孕时,应及时告知患者此药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2.出现皮疹或任何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停止用药。
3.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①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②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③肝、肾功能检查。
4.链球菌性咽炎的治疗不宜选用此药。
5.给两个月及以上的儿童患者开处方时,应充分考虑到所有可能来源的苯甲醇。
6.避免此药和亚叶酸同用。
7.注意监测所有来源的每日丙二醇的总摄入量,如果怀疑丙二醇毒性,则停止用药。
8.避免在肾功能或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可能存在叶酸缺乏症的患者(如老年人、慢性酗酒者、接受抗惊厥治疗的患者、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和营养不良状态的患者)和严重过敏或支气管哮喘患者中使用本药。
9.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
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
10.如果发生输液反应,可以换个部位进行注射。
11.卟啉症或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避免使用本药。
12.下列情况应慎用此药: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13.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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