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适用于继续治疗在强化诱导化疗后获得首次完全缓解(CR)或完全缓解但血细胞不完全恢复(CRi)的并且不能完成强化治疗的成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用法用量:
1.用法用量
(1)推荐剂量为300 mg,每日一次,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至第14天使用,伴随或不伴随食物一起服用均可,维持服用,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在前2个周期,在每次服用前30分钟给予止吐药,如果没有出现恶心和呕吐,2个周期后可省去止吐药
(3)如果在一个周期的第1天,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0.5 Gi/L,请不要使用本药,应推迟服药周期,直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达到0.5 Gi/L或以上,才可以开始服药治疗
(4)应整片吞服,不要切割、压碎或咀嚼药片,并应在每天的固定时间服药,如果漏服或未在正常时间服用,请在同一天内尽快服用,第二天恢复正常服药时间,不能在同一天服用2剂,如果呕吐了一剂,当天无需补服,应在第二天恢复正常服药时间
2.剂量调整
表1 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推荐的剂量修改 |
骨髓抑制 |
在周期第1天,中性粒细胞小于0.5 Gi/L |
中断治疗,一旦中性粒细胞恢复到0.5 Gi/L或更高,则恢复与此前相同的剂量 |
中性粒细胞小于1 Gi/L,伴随发热 |
第一次发生: 中断用药,一旦中性粒细胞恢复到1 Gi/L或更高,则恢复与此前相同的剂量 在连续2个周期内发生: ①中断用药,在中性粒细胞恢复到1 Gi/L或更高时,以减少的剂量200 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②如果病人在减少剂量后继续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将治疗时间缩短7天 ③如果在剂量和治疗时间减少后再次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则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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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浓度小于50 Gi/L,并伴有出血 |
第一次发生: 中断用药,一旦血小板恢复到50 Gi/L或更高,则恢复与此前相同的剂量 在连续2个周期内发生: ①中断用药,血小板恢复到50 Gi/L或更高后,以减少的剂量200 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②如果患者在减少剂量后继续出现血小板减少并出血,则减少治疗时间7天。 ③如果在减少剂量和治疗时间后再次发生血小板减少并出现出血,则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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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道毒性 |
3或4级的恶心或呕吐 |
①中断用药,一旦该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或更低,则恢复与此前相同的剂量 ②如果毒性再次发生,中断用药,直到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或更低后,以减少的剂量200 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③如果患者在减少剂量后仍然出现不良反应,则将治疗时间减少7天 ④如果在剂量和治疗时间减少后不良反应继续或再次发生,则停药 |
3级或4级腹泻 |
①中断用药,一旦该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或更低,则恢复与此前相同的剂量 ②如果毒性再次发生,中断用药,直到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或更低后,以减少的剂量200 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③如果患者在减少剂量后仍然出现不良反应,则将治疗时间减少7天 ④如果在剂量和治疗时间减少后不良反应继续或再次发生,则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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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良反应 |
3级或4级 |
①中断用药并接受相关治疗,一旦该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或更低,则恢复与此前相同的剂量 ②如果毒性再次发生,中断用药,直到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或更低后,以减少的剂量200 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③如果患者在减少剂量后仍然出现不良反应,则将治疗时间减少7天 ④如果在剂量和治疗时间减少后不良反应继续或再次发生,则停药 |
副作用: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是恶心,呕吐,腹泻,疲劳/乏力,便秘,肺炎,腹痛,关节痛,食欲下降,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头晕和四肢疼痛
药物相互作用:
暂无数据
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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