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吉奥是一种氟尿嘧啶衍生物口服抗癌剂,它包括替加氟(FT)和以下两类调节剂:吉美嘧啶(CDHP)及奥替拉西(Oxo)。它主要用于治疗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也可用于头颈部肿瘤、无法手术或切除的乳腺癌、非小细胞癌、结肠癌、胰腺癌、胆道癌等。
使用替吉奥的人群主要是晚期胃癌患者,也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肿瘤患者。使用替吉奥时,应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 本药仅可用于有必要使用替吉奥胶囊的肿瘤患者。患者须在具备急救设施的医院就诊,并在有丰富肿瘤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在决定使用含替吉奥胶囊化疗方案前,应仔细阅读所有合并用药的说明书,在化疗开始前,须向患者详细解释疗效和风险,并取得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 本药与其它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含氟尿嘧啶类药物的化疗方案 [如亚叶酸盐/替加氟-尿嘧啶(UFT)联合化疗]、抗真菌药氟胞嘧啶等合用,可能导致严重造血功能障碍等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与上述药物联合用药。
- 本药有可能导致重度肝功能异常,如暴发性肝炎,须定期检查肝功能并严密观察,以便尽早发现肝功能异常,若发现早期肝功能异常或乏力伴随食欲减退等症状,须严密观察。若发现黄疸(巩膜黄染),须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 本药的剂量限制毒性(DLT)是骨髓抑制,与以往的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不同,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经常进行临床检查。根据患者的状态适当增减给药量,剂量设置为40、50、60、75mg/次。需增加剂量时,若不出现与本品有关的临床检查值(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检查)异常及消化道症状,无安全性问题,可按基准量顺次增加一个剂量,但最高不得超过75mg/次;减小剂量时,按基准量顺次减小一个剂量,最低给药剂量为40mg/次。
- 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替吉奥胶囊。替吉奥胶囊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在使用替吉奥胶囊期间及停药后至少 1 个月内应避免怀孕。哺乳期妇女也禁用替吉奥胶囊,因为替吉奥胶囊可能通过母乳排出。
- 使用替吉奥胶囊期间应避免酒精的摄入,因为酒精可能影响替吉奥胶囊的代谢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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