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
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0mg~100mg。
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维持治疗:一次15mg~20mg/m2,每周一次。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
食欲减退常见,偶见假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
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
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
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
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伴皮肤或内脏出血;
6、脱发、皮肤发红、瘙痒或皮疹;
7、白细胞低下时可并发感染。
药物相互作用:
1.乙醇和其他对肝脏有损害药物,如与本品同用,可增加肝脏的毒性。
2.由于用本品后可引起血液中尿酸的水平增多,对于痛风或高尿酸血症患者应相应增加别嘌呤醇等药剂量。
3.本品可增加抗血凝作用,甚至引起肝脏凝血因子的缺少或(和)血小板减少症,因此与其他抗凝药同用时宜谨慎。
4.与保泰松和磺胺类药物同用后,因与蛋白质结合的竞争,可能会引起本品血清浓度的增高而导致毒性反应的出现。
5.口服卡那霉素可增加口服本品的吸收,而口服新霉素钠可减少其吸收。
6.与弱有机酸和水杨酸盐等同用,可抑制本品的肾排泄而导致血清药浓度增高,继而毒性增加,应酌情减少用量。
7.氨苯蝶啶﹑乙胺嘧啶等药物均有抗叶酸作用,如与本品同用可增加其毒副作用。
8.与氟尿嘧啶同用,或先用氟尿嘧啶后用本品,均可产生拮抗作用,但如先用本品,4~6小时后再用氟尿嘧啶则可产生协同作用。
9.本品与左旋门冬酰胺酶合用也可导致减效,如用后者10日后用本品,或于本品用药后24小时内给左旋门冬酰胺酶,则可增效而减少对胃肠道和骨髓的毒副作用。
10.有报道如在用本品前24小时或10分钟后用阿糖胞苷,可增加本品的抗癌活性。
11.本品与放疗或其他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宜谨慎。
注意事项: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
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
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
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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